| 覃小宇是汉口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的职员。2000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武昌某物流公司的经理张驰。
经过两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前,张驰以按揭的方式,向银行贷款15万元,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房产,婚后两人一起还贷。
今年初,覃小宇无意中发现,张驰经常寻花问柳,坚决提出离婚。张驰无奈同意了。
然而,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两人产生了矛盾。当初那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虽未办理房产证,如今估价已达到35万元,总共增值13万元,他俩共同还贷也已还了7万元。张驰认为这是他在婚前购买的,如离婚房产应归他,最多补偿覃小宇一部分共同还贷的钱;而覃小宇则认为,除共同还贷有她的一半外,房产的总价增值部分,也应该有她的一半。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昨日,覃小宇来电向记者咨询,她不想要房产,但这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就此问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文俊认为,共同还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均分。另外,该房产虽是男方婚前购买,但他是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置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女方有权请求分割房产的增值收益。
然而,在具体的房产增值分割上,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生的房产增值分割,而不是总体增值分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