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事由:市第二十五中学李老师认为,当前按住户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不妥,应改为按户计费。
原因一: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在室外,和业主的户型面积关系不大。原因二:大户型业主提供的公摊面积多,应该享受到更多的权利,而实际上公用部分是平等使用的,特别是道路、绿化、休闲设施、门房保安等不会享受到任何特殊权利,如果物业收费再按面积计算,岂不是双重不合理了。原因三:刚制定的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那么物业费也应当是按户收取。
居民蔡先生:按户收取不合理,理论上说,小户型的房子居住人口少,大户型的房子居住人口多,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对物业使用的频率,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岂不是房屋暂时无人居住的就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而且大户型占土地空间也比小户型的多,因此就应该按平方面积收。
居民魏先生:按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合理性,大户型里居住的人口也不一定比小户型里的人口多,对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存在户型大小的问题,只要是小区的居民都可以使用,所以不能以房屋面积来计算,按户收取有其合理性。
阳光花园物业管理处:物业公司是按成本加利润来核算物业管理费,不论是按户还是按房产面积收取,对物业公司而言只是计算方式不同。
物业管理费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按房产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是目前最公平的收费方式。举最简单的例子,平层房型两层楼有4户,而复式房型两层楼只有两户,保洁人员清扫复式房时比平层房要多付出一倍劳动。如果按户收取物业费,显然不公平。
物业管理费是对房产,不是对人,不能以房屋内居住人口的多少来衡量。大户型在设施配备、外墙维护等方面的投入都要比小户型大。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现阶段,武汉市几乎所有的商品房小区都是按平方面积的大小收取物业管理费,全面推行按户收取的方式不符合现在实际情况。
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管理处:物价部门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执行物业管理费按房产面积收取。截至目前,武汉市没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报批物业管理费时提出按户收取。
律师观点: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不论按平方收取还是按户收取均可,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小区是否要按其中一种方法收,物业公司可在进驻时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共同协商,无论使用哪种方式,只要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