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首页 | 会员注册 | 用户登陆 | 登陆名: 密码:
 
新闻资讯 新房速递 房屋租赁 二手房产 家居装潢 58建材 房产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装饰资讯 >> 装潢资讯 >> 新闻正文
红木家具确“掺杂” 假一赔五终审判赔36万
http://www.58fang.com/ 发布日期:2007-6-15 9:12:04

  红木确有“掺杂” 终审判赔36万

  北京的消费者单先生2004年底花73500元从某红木厂家购买了包括床、柜、桌椅、沙发等红木家具21件,双方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标明家具的材质为:“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买到喜爱的红木家具后,单先生自然爱不释手,每天都精心照料、细心呵护。在2005年3月擦拭家具时,单先生突然发现该家具的颜色有问题,经向行家请教,对所购家具的材质产生了疑问。于是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中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

  与销售方协商不妥,单先生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承诺“假一赔十”,赔偿10倍的货款即735000元,同时负担家具的鉴定费和诉讼费。

  法院判令销售方赔偿36万余元。而销售方表示,在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他,该家具的材质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是有其他辅材的,所以价格比同类家具的价格低。单先生在现场看好了所购买的家具并感到满意后才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的约定是:木质家具除了表面瑕疵外,保质期是一年。并认为就算家具不符合约定,单先生还是可以使用的,也不会给他造成什么损失,所以不同意单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余20件家具进行了材质鉴定,检验结果为:所检20件产品的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非红酸枝材质主要存在于边材)。最终,法院判令销售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单先生违约金36万余元。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编辑:逸然 作者: 来源: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报道
·纯实木家具价格不断上涨 实木贴皮家具渐受捧
·家具协会提示:消费者应牢记的十大家具警示
·毒家具坑人价格虚标蒙人 教您识别家具消费陷阱
·07年夏季最受青睐的三种家具风格
·我国红木家具行情看涨
·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年余 多数家具仍无“身份证”
·市场向综合性家具建材卖场转变
·充满生气的色彩与格调家具
 评论 共有评论篇    查看评论 
评论内容:
评 论 人:
 热点追踪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昆山58房产网-沐潮传媒 苏ICP备06053147号
Copyright © 2006-2007 www.58F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