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但几乎是其成员一生中最大的消费支出,而且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家庭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生活质量和品质。能否购买到一套称心的房子是很多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但如诗如画的楼房广告也许并不能为老百姓购买到满意的房子真正“打包票”,了解并注意购房过程中的种种“陷阱”,也许才能真正对今年“五一”期间买房有所帮助。
陷阱一:开发商违约维权不易
开发商违约,对于很多购买过商品房的人来说,也许并不陌生,房子可以入住,煤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却“姗姗来迟”,逾期交房,不及时协助办理产权证,随便哪一件,都够买房者头痛一阵子的,并且也不容易解决。
佛山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在违约方面,开发商和消费者受到的惩戒程度并不相同。对于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开发商可能会采取没收定金或者取消购房资格等严厉措施来进行解决。但是对于开发商的违约来说,一般采取交纳违约金的方式,但是处于违约地位的开发商在承担违约金的问题上,相对消费者,仍然占有便宜。开发商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是以违约事情的件数来计算的,很少将违约时间计算在内,举例而言,如果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按时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候,按照房价款的0.02%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那么无论开发商是延期一天还是一年,他所应付的违约金是一样的,但是可能违约持续时间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却是不相同的,对于消费者损失的弥补作用有时候也难以达到。
陷阱二:建筑质量难如人意
有业内人士说,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房子,任何房子都会有缺点。但是困扰着很多购房者的问题是,买来的房屋,即使本着差不多就行的态度,还是会看不过眼。就笔者所接触,就有不少业主面对刚刚入住不久的房屋漏水、渗水、长毛等情况头痛不已。还有不时耳闻的建筑材料差,没有达到标准,房屋的门窗有裂痕等等看似细节却关乎居住品质的问题。
对此,杨律师分析说,房地产质量大致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决定性方面出现问题,即消费者购买的房子具有绝对的缺陷,类似“危房”,这种情况,一般通过退房或者换房来加以解决。另一个层次是相对质量问题,房屋在一些配套设施或者建筑材料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前者在我国房地产业兴起之初较多,现在已经鲜见,但是后者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顺德区消费者协会的黄先生介绍说,在2006年顺德区的房地产投诉中,热点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上,墙体墙面不合格、裂缝、建材没有达到承诺水平等问题都有业主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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