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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交房 法院判其支付业主违约金3.5万
http://www.58fang.com/ 发布日期:2007-5-23 15:44:33

  家住海口市白龙南一横路恒建大厦的吴某等6位购房人,因开发商不按期交房,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这6名业主支付违约金35160.72元。

  2003年10月22日,吴某和琼海市恒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某从该公司开发的恒建大厦购买住房一套,开发商应该在2003年12月30日之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合同签定以后,吴某如期履行了付款义务,可开发商恒建公司是在2004年3月17日才实际交房,延迟了整整77天。吴某认为,依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其支付合同违约金,但是遭到拒绝。吴某认为,开发商恒建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是对她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2005年12月,她将开发商恒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恒建公司对她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12281.58元。

  琼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恒建公司出庭应诉,辩称自己没有违约。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琼海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恒建公司确实属于逾期交房,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判决,要求恒建公司支付吴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295.44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吴某和恒建公司均不服,便提起上诉。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原判。据了解,在恒建大厦,有吴某类似遭遇的还有5户业主,也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诉诸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由恒建公司分别支付给他们相应的违约金。至此,六名业主获得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3516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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