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19日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该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在当前房价普遍虚高,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言论自然是有点激动人心的。不过结合当前语境,“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又给人们留下很多困惑。
其一,什么叫“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何谓“适当住房”,按照汪部长的解释,就是“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那么,面积不大是多大?造价不高是多高?环境美又是多美?当然,汪部长这番话是在一个论坛上讲演的,我们不必太较真。不过,如果没有相应的下文、具体明确的规定,汪部长说出如此一番不痛不痒,抽象、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话,意义何在呢?
其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否有个时间表?“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能否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暂且不论,即便真的可以落实。那么,“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究竟在多少年内能够实现呢?三年、五年、十年或是更久?没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一味给老百姓“虚构”一个又一个美妙的幻景,对于亟待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来说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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