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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答:赠与房屋若没过户 再行撤销也不违法
http://www.58fang.com/ 发布日期:2007-3-9 11:06:07

  父购公房长子出钱 书面答应房归长子 后父立遗嘱改变承诺 房由二子平分———

  郭大爷有两个儿子——大宝和二宝。1996年,郭大爷的单位进行公房改革时,郭大爷正在农村老家暂住,大宝写信把这一消息告诉了老爷子。郭大爷回信说:“你帮我出2万元房款,将来房产归你。”于是大宝自己掏钱将所住的公房买了下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郭大爷。

  郭大爷从农村回来后因为生活琐事与大宝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搬到了二儿子家。就这样过了10多年,其间大宝也没有给过赡养费。

  近日,大宝听说父亲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由两个儿子平分,遂拿着那封信找到老爷子, 认为父亲已经答应将房子给自己,现在不能再立遗嘱分给弟弟一半。那么,大宝的说法对吗?

  司法解答

  崇文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王晶认为,郭大爷的那封信里答应将来房产赠与大宝,但根据法律规定:动产赠与生效的时间以交付动产的时间为标志,不动产赠与生效的时间以不动产产权发生变更的时间为标志。

  由于该房的产权人仍然为郭大爷,所以,实际上此赠与行为并未发生法律效力。郭大爷用订立遗嘱的方式撤销了先前赠与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合法的。

编辑:逸然 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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