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3月20日讯住房公积金今后可以支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失业职工达到一定年龄可以提取余额并销户;低保居民可以用公积金付物业费……20日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
公积金可以偿还商业贷款
按照新规定,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后,可以支取个人账号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具体方式为:职工购房在交付全部价款获得发票后,持发票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内余额。购买一次房屋可以支取一次,但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
有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商业购房贷款的,在一次性支取后,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还完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职工可以提取余额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的缴存职工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符合条件职工提取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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