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何先生为装修新房,在本市港龙建材交易市场购买了一批瓷砖,买卖双方口头约定:由商家送货上门。可是让他意外的是,快到晚上了,货还没送到。其时,他已预付了1.5万元货款,还留下为他家装修的工人随货一起回来。
直到当晚6时许,何先生得知送货的车子遭遇了车祸,一车瓷砖随车辆一起侧翻……他随即赶到医院,看到他雇的工人伤势无大碍,便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见精心选购的瓷砖撒了一地,可以使用的已没有几片。
蒙受损失的何先生随即找到商家协商,请求商家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重新发货或者退款,可是几次登门造访都无功而返。
商家的态度是:既然消费者已经付清货款,商家也按约定发出了货,自己已尽责任,意外发生车祸造成的损失,商家完全没有必要承担。商家表示:应该由引发车祸的双方责任人为何先生承担损失。商家还有一条理由:发出的货是由何先生带去的工人带走的,因此责任不该由商家负担。
双方协商陷入了僵局,何先生只得赶到市消保委寻找“说法”。消保委港龙市场投诉站工作人员听取了他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商家协调。
商家、货物承运方、交通事故责任人,还有何先生自己,究竟该谁为这15000元“埋单”?
根据有关法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商品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虽然商家已经收了货款也发了货,但商家承诺送货却在送货途中出了意外,货并没送到。那么,商家就负有责任。最后经投诉站人员与三方多次协商,大家都做出让步。由商家发一批新瓷砖赔偿何先生已破损瓷砖的损失,而其余损失由商家和司机再协商分担。
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知道自己享受的服务内容,并尽可能索取凭证,约定的服务要书面化,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依据,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