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营业税”之后,“个税”开始强征。此时购房者该如何购买二手房?“我爱我家”的专家为您作如下分析。
“个税”不是新税种,对购房者影响不大
对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
政府早有明确规定。早在1999年国税总局、建设部、财政部就已下发了关于个人售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通知。此外,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等文件中也已要求二手房交易需缴纳个税,并对个税数额提供了计算公式。但在北京二手房市场,个税缴纳全凭自觉,缴纳个税的业主寥寥无几。此番国家对于征收“个税”采取“先税后证”的强制性态度,是对之前业主自觉申报所造成税款流失的一种补救。而且,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的通知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而从目前二手房市场的实际情况来说,大部分房屋业主已经无法提供完整的装修发票、购房发票、税票、购房合同等凭证,根据规定将会按照1%来核定该税费。如此算下来,即便是需要交纳个税也不是很多,即使业主部分或全部将此税费转稼到购房者身上,数额不多的税费对购房者买房影响也不大。
“个税”躲避方法风险大,不可取
从8月1日二手房交易开始征收个税起,社会上就开始流传各种避税方式。如“做低合同价”、“假过户”、“假离婚”、“假赠与与真转让”等一些避税方法也开始现身。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些花样繁多的“避税”方法看似能够“省钱”,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隐患风险,实不可取。
(1)“做低合同价”
风险:购房者购买“做低合同价”的房屋后,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很有可能会拉大买卖的差额;而且,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下一次出售房屋时也有可能导致各项税费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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