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市建委表示,此前一直只对拆迁户等固定群体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今后也将拿出部分对取得资格的普通市民销售。而几天前,上海浦东新区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廉租办称,以往只有低保家庭可申请的廉租房,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这些虽然只是地方性政策,却传递出一个可喜的讯号:各地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时,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由政府出面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京城居,大不易。”白居易1000多年前的感叹,让居住在大城市的人们仍深有同感。住,恐怕是“大不易”之最。连续几年,各大城市房价以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快速攀升,望房兴叹者越来越多。
政府并未等闲视之,这几年出台的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远远超过其它行业。房价这匹野马,虽然套上了调控的缰绳,但其上升速度,仍使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望尘莫及。
其实,解决住房问题,同样需要两手都要硬,用政策规范、控制房价,只是其中“一手”。另一手,是建立惠及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如果没有后者,就算房价稳定了,单靠市场,中低收入阶层可能还是望房兴叹。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政策:1998年国务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23号文件就很有现实针对性。可惜的是,在操作层面上缺少一个严密的制度,以至于进度迟缓。
回顾23号文件,它明确规定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对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对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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