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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业主收房遭拒 告开发商交房被驳
http://www.58fang.com/ 发布日期:2006-9-28 13:46:39

    在小区论坛上发布楼房质量问题帖子,并号召众业主找个监理公司来验房之后,购房者尹先生在收房时却突然被告知档案找不着了,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尹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交房,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5920.36元。昨天(9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依据一份经过鉴定笔迹的信函,判决确认双方购房合同已经解除,同时判决开发商支付尹先生违约金2万余元。

    尹先生诉称,去年他购买了由北京中北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朝阳旺角小区的一套住房。而后,自己当上了小区业主论坛的版主,热心于业主维权工作,每次活动都能号召几百人参加。今年3月,收房日子到了,尹先生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可以请一家监理公司的三名工程师来帮助大家收房。发帖后,这个提议被即将收房的业主们一致赞同。

    3月19日下午,尹先生前往朝阳旺角收房时,意外发生了。“当我到约定地点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我的档案丢了。”尹先生生气地说:“他们是故意报复我,因为我之前的一系列维权行为让他们不高兴了!”为此,尹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交房,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5920.36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今年4月20日,尹先生曾向开发商发函表示:“我向贵公司提出交屋请求,请在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这个要求仍然不能如期得到实现,那我在此郑重声明:要求退房,但我要求贵公司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5%赔偿我的损失!”经笔迹鉴定,证实该函确系尹先生所写。

    朝阳法院最终认为,原告发出的信函中明确通知被告如其在30日内仍不交付房屋,则解除合同。现尹先生书面发函表示愿意解约,法院故认定双方合同即已解除。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宣判后,原告表示信函是伪造的,要进一步上诉。

编辑:逸然 作者:侯毅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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