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本报《开发商一纸广告三处违规》一文刊登后,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许多曾经有过受骗经历的购房者纷纷来电痛陈购房陷阱,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加以规范治理。那么如何鉴定虚假房产广告和合同中的陷阱呢?有关专家认为,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主要涉及楼盘的具体环境、位置、设施、小区配套、户型、面积以及其他的一些优惠条件,这就需要购房者在购房时睁大眼睛加以识别。
楼盘环境方面的虚假广告
三亚某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称其楼盘临海,可看见海景,购房者张先生现场查看后发现确实如宣传广告所言,2003年9月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05年初入住后才发现,该楼盘前又盖起了一栋楼,挡住了观海景的视线。
专家提醒:如果开发商不是故意虚假宣传,就是说假如开发商事先不知情,而是由于规划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关于开发商的主观故意或是无意不好界定,因此购房者务必要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房屋设施方面的虚假宣传
据严先生反映,他现在居住的义龙西路的某楼盘,开发商在宣传时称在楼顶有空中花园,并附有平面图。可2003年底严先生提前入住时才发现,楼顶不仅没有空中花园,还将其卖给私人,又加盖了一层,这让原本住在顶楼的严先生空欢喜一场。
专家提醒:近年来虽然对房地产广告的整顿力度在加大,可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广告虚假或不规范的占50%左右,或无中生有、或随意夸大等。
钻房屋面积误差3%的空子
海口景山小学的陈老师相中了海甸五西路的一套房,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06.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4.56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2.37平方米。而2004年3月,却发现公司再次公布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相差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也有出入,但均低于合同约定的3%的误差。但一些业主在重新测量时却发现误差远远大于开发商公布的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相差5.76平方米。
专家提醒:开发商与房屋测量机构相互勾结,在面积中玩“猫腻”,特别是把面积误差刻意控制在合同约定的3%内,而业主若重新测量,其花费则很多,有时与多交的房款相差无几。
小区配套“应有尽有”的诱惑
开发商在广告中称小区有幼儿园、超市和宽敞的停车场,可入住后才发现幼儿园距小区有两站路,超市子虚乌有,且停车场只是一个临时搭建的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的棚子,张先生为此后悔莫及,可开发商却不见人影儿。
专家提醒:因购房者对开发商不明底细,其财力和来头都不明白,这样的承诺往往存在于一些位置相对偏远、生活方面不尽方便等楼盘中,为了吸引消费者,开发商常用这种“伎俩”,因此,消费者在购房签订合同时要以规划等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并将这些条件注明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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