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租人谁应多“承担”些“二房东”存在合理吗是否应取消“押一付三”如何解决民宅商用---
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了半个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是最后一天向市民征集意见。截止到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有关部门共征集到420余条网民意见。
记者了解到,420余条意见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各自权利、二房东、押一付三、民宅商用等方面。
除了上述的4个焦点争议以外,网友们还对公房是否可以出租、租房的登记时间以及租房交税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问题。
全面解读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各方面的意见,请相关人士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进行解读。制定罚则会听取民意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各项违规行为基本都有明确的罚则,有很多意见认为应该以管代罚,不能一味地罚款。对此,记者了解到,制定罚则会听取民意,在进一步斟酌后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出租人需要承担消防、防盗责任的义务,则是考虑到北京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人员流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安装防盗门和消防设备符合目前北京的现实状况,但目前真正安装的却并不到位,从现实情况来看,无法要求承租方就这些问题与物业等部门交涉,所以,才对出租人进行了这些规定。部分条款可能要“拿掉”
日前,针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叫停的二房东和押一付三等问题,北京市建委曾经表示,二房东依然允许存在,但前提是必须经房主同意;中介收租押一付三也并未禁止,但须采用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方式,将合同约定的房租直接存入房主账户。
那么此类现象到底是将完全被禁止还是有可能存在下去呢?对此记者了解到,由于在前期的调研过程中,这三个问题是居民们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因此,立法人员便将这些热点纳入到意见征集中,以便更广泛地了解各方面的意见,以确定这些问题进一步的出路以及解决的合理性。
目前意见稿中的一些条款,很可能经进一步调研后在正式实施时被改动或者“拿掉”。
焦点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
谁应多“承担”点
●涉及条款第9、13、14条
具体内容
要求出租的房屋必须没有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至3万元,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告知承租人到基层管理站查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网民意见
署名“张冀”的网友认为,按照此规定,出租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网友“耿玉”表示,目前我国很少有家庭配备灭火器的,也没有哪个房主能保证自家不被盗。
网友们建议,应取消“防火、防盗”规定,因为这些应由政府部门去负责。此外,要求出租人“及时维修、养护”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实际上也是无法做到的。
一些网友认为,这个法规必须要明确承租人要承担的责任。承租人由于自身的问题导致自身安全受到损害,应自己承担责任,不能转嫁到出租人身上。
焦点二
禁止“二房东”行为
遭“低收入者”反对
●涉及条款第15条
具体内容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网民意见
支持:网友“向小铁”表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将会形成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况发生,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
反对:署名“低收入群体”的网友认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赁价格相对于每月1000元左右的几百万低收入者来说高得离谱,因此二房东经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网友“胡速强”认为,“二房东”给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适合他们的廉价居住房,也使很多房东原来难以出租的毛坯房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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