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6日电,随着供暖季节的到来,北京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供暖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以下是两种常见的冬季供暖纠纷:
小吴与人合租了一个二居室,感觉很称心。最近楼道里贴出了一张收取供暖费的通知,而小吴当初和房东签合同时并未涉及到供暖费用问题。于是,小吴打电话给房东询问供暖费用由谁交的问题,房东表示应由承租方交纳。面对一大笔供暖费用,小吴叫苦不迭。
马先生新购了一套二手房,却为供暖费烦恼不已。原来,马先生的房子12月底才能办完所有手续入住,他希望原房主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可是,原房主认为自己并未住在此套房内,因而不应交纳供暖费。虽说供暖费并不多,但马先生心里觉得有点别扭。
那么,二手房冬季供暖费到底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如何避免供暖纠纷呢?
据北京房屋中介机构“我爱我家”专家介绍,租用民宅或公寓时,供暖等相关费用大多由出租方缴纳。因为大多数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已经将物业、供暖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所以承租方通常无须单独缴纳此项费用。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供暖等费用,那么供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供暖费用”的相关协议。
对新购二手房暖气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三个:一是原业主将已交的供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业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供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业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据了解,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后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暖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专家提醒,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业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的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一旦发生费用支付纠纷时,应该积极和房东进行沟通、协商。
专家还提醒,在冬季挑选房屋时,不能只考虑暖气的装修是否美观,而忽略实用价值,除了要看暖气的类型是否安全舒适外,还要注意每平方米的散热量等因素,实际感受一下温度的高低,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